顾客数据保护通知
本《数据保护通知》(下称“本通知”)阐明 HEARING PARTNERS(下称“我们”或“我方”,由 Demant Singapore Pte. Ltd. 全资拥有)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下称“PDPA”)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顾客个人数据的依据。本通知适用于我们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数据,包括我们委托其为我们的目的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个人数据的机构所持有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
- 本通知中所使用的词语:
“顾客”是指以下个人:(a)曾以任何方式联系我们,以了解 我们所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更多资讯;或(b)可能或已经与我们 就我们供应任何商品或服务订立合约;以及
“个人数据”是指有关顾客的数据(无论真实与否),而该顾客可透过 以下方式被识别:(a)该数据本身;或(b)该数据连同我们已经或 可能取得的其他资讯。
- 视乎您与我们互动的性质,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数据例子包括 姓名、护照/外国人身份证(Fin)号码、住址、 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以及所使用的语言。
3. 本通知中使用的其他词语,应具有 PDPA 赋予它们的涵义 (在文意允许的情况下)。
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4. 我们一般不会收集您的个人数据,除非(a)该数据由您直接自愿提供给我们,或由经您正式授权向我们披露您个人数据的第三方(您的“授权代表”)提供,且(i)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获告知收集该数据的目的,以及(ii)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就为该等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提供书面同意;或(b)PDPA 或其他法律允许或要求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在收集任何额外的个人数据之前,以及在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未曾告知您的目的之前,我们将征求您的同意(法律允许或授权的情况除外)。
5. 我们可能会为下列任何或全部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a) 在提供您所要求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过程中或与之相关地履行义务;
(b) 核实您的身份;
(c) 回应、处理及办理您提出的查询、要求、申请、投诉和反馈;
(d) 管理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
(e) 处理付款或信贷交易。
(f)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实务守则、指引或规则,或协助任何政府及/或监管机构进行执法与调查;
(g) 您提供该等资讯时所针对的任何其他目的;
(h) 为上述目的,向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和代理)以及相关政府及/或监管机构传送数据,无论其位于新加坡或海外;以及
(i) 与上述事项相关或有关联的任何其他附带业务目的。
- 我们可能会在下列情况下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a) 在提供您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或与之相关地履行义务而须作出该等披露;或
(b) 向我们委托执行上述目的相关职能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代理及其他机构披露。
依赖合法利益豁免
7. 在符合 PDPA 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为 Demant Singapore Pte. Ltd. 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在依赖 PDPA 的合法利益豁免时,Demant Singapore Pte. Ltd. 将评估对个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确定合法利益的重要性超过任何不利影响。
8. 根据合法利益豁免,我们将为下列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a. 欺诈侦测与防范;
b. 侦测与防止服务遭滥用;
c. 进行网络分析以防范欺诈和金融犯罪,并进行信贷分析;以及
d. 在公司发放的设备上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以防止数据外泄。
上述条款所列的目的,即使在您与我们的关系(例如依据合约的关系)已终止或以任何方式变更之后,仍可能在其后的合理期间内继续适用。
撤回您的同意
9. 您就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所给予的同意,在您以书面撤回之前将持续有效。您可以书面或电邮方式,按下方提供的联系资料向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提出要求,撤回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任何或全部目的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10. 在收到您撤回同意的书面要求后,我们可能需要合理时间(视要求的复杂程度及其对我们与您的关系的影响而定)处理您的要求,并告知您我们同意该要求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我们的权利与义务的任何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我们会争取在收到要求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11. 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视乎您要求的性质和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在完成处理您的要求之前通知您。如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按上文第 7 条所述方式以书面通知我们。
12. 请注意,撤回同意并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在未经同意下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的权利。
查阅及更正个人数据
13. 如您希望(a)提出查阅要求,索取我们所持有关于您的个人数据副本,或了解我们使用或披露您个人数据的方式;或(b)提出更正要求,以更正或更新我们所持有关于您的任何个人数据,您可以书面或电邮方式,按下方提供的联系资料向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提出要求。
14. 请注意,查阅要求可能须收取合理费用。如需收费,我们会在处理您的要求之前告知您费用详情。
15. 我们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复您的要求。一般而言,我们会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我们无法在收到您的要求后三十(30)日内回复,我们会在三十(30)日内以书面告知您我们能够回复的时间。如我们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个人数据或作出您所要求的更正,我们一般会告知您无法照办的原因(PDPA 并无规定须告知的情况除外)。
个人数据的保护
16. 为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查阅、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销毁或类似风险,我们已采取适当的行政、实体和技术措施,例如尽量减少收集个人数据、身份验证与访问控制(如良好的密码管理、按需披露数据等)、数据加密、数据匿名化、及时更新防病毒保护、定期为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安装修补程序、在设备弃置前安全清除存储媒介、防范风险的网络安全措施、使用一次性密码(otp)/双重认证(2fa)/多重认证(mfa)保障访问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审查与测试。
17. 然而,您应留意,互联网上的传输方式或电子存储方式均无法做到绝对安全。虽然安全性无法获得保证,我们仍会努力保护您资料的安全,并持续检讨和加强我们的资讯安全措施。
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18. 我们一般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所提供的个人数据。为确保您的个人数据保持最新、完整和准确,如您的个人数据有任何变更,请按下方提供的联系资料以书面或电邮方式通知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
个人数据的保留
19. 我们可能会在您的保修期内(四年)保留您的个人数据,或按适用法律的要求或允许保留。
20. 一旦可合理认定保留个人数据已不再符合当初收集该数据的目的,且不再为法律或业务目的所必需,我们将停止保留您的个人数据,或删除该数据与您之间的关联方式。
将个人数据传输至新加坡境外
21. 我们一般不会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新加坡境外的国家。但如确有需要,我们会就该传输取得您的同意,并会采取措施确保您的个人数据继续获得至少相当于 PDPA 所规定的保护标准。
数据保护主任
22. 如您对我们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和程序有任何查询或反馈,或希望提出任何要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
合规查询
姓名:Elice Sua
联系电话:63519450
电邮地址:imsu@demant.com
更改个人资料
姓名:Ong Siah Beng
电邮:sion@demant.com
联系电话:6351 9450
撤回同意
姓名:Vinna Nasa
电邮:vnas@demant.com
联系电话:6351 9450
其他所有查询
姓名:Vinna Nasa
电邮:vnas@demant.com
联系电话:6351 9450
本通知的效力及通知的变更
23. 本通知与我们在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方面所适用的任何其他通知、合约条款及同意条款一并适用。
24. 我们可能会不时修订本通知,恕不另行通知。您可参考本通知的最后更新日期,以确定是否曾作出任何修订。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知悉并接受该等更改。
生效日期:11/12/2025
最后更新:11/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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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ing Partners 不提供耳垢清除服务。
